补贴标准

  大同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2020年实施方案解读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17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20〕12号)及《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快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7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淘汰目标任务,大幅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三、淘汰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是指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持有交通部门配发的《道路运输证》的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四、淘汰流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组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财政、商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设立联合办公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具体流程为:环保部门确认车辆补助标准,商务部门审核认定车辆报废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出具车辆手续核销证明,交通部门出具营运车辆注销证明并对相关资料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核拨补助资金。各县区自2020年11月起,每月5日前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淘汰工作进度及相关信息,经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下达相应补助资金。

  五、淘汰补助资金申领条件及标准

  (一)淘汰补助申领条件

  申请柴油货车淘汰补助,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淘汰范围规定的柴油货车;

  2.经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交管部门核准、公示;

  3.具备提前淘汰条件,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导致直接报废;

  4.车辆不缺失机动车五大总成;

  5.经省级商务部门认可的有合法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6.取得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7.取得许可地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二)淘汰补助资金标准

  全市柴油货车淘汰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补助20%、县区财政补助80%,其中市级管理的营运类柴油货车由市财政100%补助。

  对淘汰车辆按照淘汰补助标准实行分段阶梯式补助,鼓励提前淘汰。2020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淘汰的给予100%补助,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淘汰的给予80%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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